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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破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6 07:02:12 查看人數:68

      爆破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

      第1篇 爆破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

      一、我國現行的爆破行政條例和技術法規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為了嚴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各種爆破器材、煙火劑及煙花爆竹等),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1984年1月6日,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作了嚴格規定,是各種爆破人員必須遵守的條例。

      2.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3-93是對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進行培訓考核的標準。

      本標準對上述人員的培訓方法、考核內容及尺度、考核組織、考核程序、發證和政件管理作了具體的規定。上述人員只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公安部或公安廳或公安局的相關證件,才能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安全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6722-86《爆破安全規程》,是除了軍事爆破工程外,一切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單位及主管部門都必須遵守的規范,遵守本規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發展,防止和減少爆破事故的保證。

      4.大爆破安全規程

      本規程對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藥用量較大的深孔爆破的設計、施工和爆破后的檢查等安全技術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是所有從事工程大爆破的人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遵循的規范。

      5.拆除爆破安全規程

      本規程對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構)筑物進行拆除控制爆破的設計、施工、承擔資格、安全評估、爆后檢查、隱患處理、審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所從事民用拆除爆破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及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定。

      6.鄉鎮露天礦場爆破安全規程

      本規程中的露天礦場是指鄉(鎮)村集體或個體(不包括國營露天礦山和鄉鎮露天煤礦)開辦的露天礦場,對這些礦場的爆破設計、組織、施工和爆破器材運輸、貯存與管理作出了規定。是鄉鎮露天的作業人員、業主及其管理部門應遵守的規范。

      二、爆破安全管理

      所有從事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設有爆破工作的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所有這些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爆破工程師或技術人員擔任。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組(班)長、爆破安全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

      分工明確,各盡其職,監督檢查,是搞好爆破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手段。

      1.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1)主持制訂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2)組織爆破業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和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

      (3)監督本單位爆破工作人員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4)組織領導重大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總結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件;

      (6)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3.爆破組(班)長、爆破器材庫主任、爆破器材保管員、爆破器材押運員和爆破安全員,均可由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因此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有關的工作;

      (2)工作認真負責;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體檢合格;

      (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6)取得《爆破員作業證》的新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三個月后,方準獨立進行爆破作業。

      4.爆破器材庫主任的職責:

      (1)負責制定倉庫管理細則;

      (2)督促檢查爆破器材保管員的工作;

      (3)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

      (4)組織或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5)督促檢查庫區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爆破組(班)長的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監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及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6.爆破員的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7.爆破器材保管員的職責:

      保管員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給爆破器材。

      沒有爆破器材檢驗員時,還應承擔爆破器材的檢驗工作。

      8.爆破器材押運員的職責:

      (1)確保所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數量無誤;

      (2)監督運輸車輛按照公安機關指定的日期、路線、行車速度行駛;

      (3)監督裝載的爆炸物應不超高、不超載,而且牢穩蓋嚴;

      (4)看管好爆炸物品,嚴防途中丟失、被盜或發生其他事故;

      (5)貨物運到目的地后,交監督收貨單位在《爆炸物品運輸證》上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并將運輸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

      9.爆破安全員的職責:

      (1)在庫主任領導下,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對新職工進入倉庫和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和上報工作;

      (3)協助領導開展定期的職業安全、衛生自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按期解決;

      (4)負責組織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開展安全競賽及總結先進經驗等;

      (5)協助領導制定倉庫安全管理細則、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確認制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6)經常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上報領導;

      (7)參加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范措施,負責傷亡事故和違章違制的統計上報;

      (8)根據上級規定,督促檢查個體防護用品、保健用品、清涼飲料的正確飲用。

      第2篇 公安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實做好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杜絕爆破安全事故,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程規范的要求,在省廳制定下發爆破作業項目相關實施細則之前,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明確了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安全評估,以及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審批、安全監理等環節的具體要求,爆破作業單位及公安機關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章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備案

      第三條 為便于公安機關及時、全面掌握在我市從事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相關情況,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與委托單位簽訂合同前,應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辦理單位資質備案登記手續。

      第四條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按照其資質等級和范圍接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

      第五條 爆破作業人員應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并按照其資格等級和范圍從事爆破作業。

      第三章 爆破作業項目組織管理

      第六條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簽訂設計施工合同后、向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申請前,應組織本單位爆破作業人員成立爆破作業項目管理機構(如“項目部”),并授權該項目部負責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項目部的組成人員應當相對固定,特殊工作崗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

      第七條 項目部設置

      1、基礎設施

      項目部應當有專門的辦公場所,配置辦公桌、相機及信息錄入打印設備等辦公設施和器材,辦公場所面積不得小于10 m2,并安裝相應的防盜設施。

      2、管理制度。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技術防范設施,按照《爆破安全規程》施工,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

      第八條 項目部崗位設置

      1、設項目管理負責人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配備1名項目管理負責人,負責主持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全面工作,是相關項目的第一安全責任人。項目管理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2、設技術負責人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配備1名以上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本單位在所屬市、縣(區)行政區劃內所有爆破作業項目的技術工作,負責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監督、指導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建立健全爆破作業項目技術檔案,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參與調查爆破事故。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與項目等級和范圍相適應的爆破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3、設治安保衛負責人。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安全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1名治安保衛負責人”的標準,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現場的治安防范、維護警戒區內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清場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

      4、設爆破作業人員崗位。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應按照爆破作業項目現場及作業點的數量配備足夠的爆破作業人員。

      ⑴ 安全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安全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1名安全員”的標準,負責協助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做好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管理檔案,是各個項目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應當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持證上崗。

      ⑵ 保管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保管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2名保管員”的標準,專職負責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現場爆破器材的保管、看護、收發、登記、清理退庫等工作,由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能力的爆破員擔任,持證上崗。

      ⑶ 爆破員。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部配備的爆破員數量應滿足“每個爆破作業項目配備2名爆破員”的標準,專職負責相對固定的某一個爆破作業中的布孔、驗孔、裝藥、聯線、防護、起爆、警戒、爆后檢查等操作,持證上崗。

      以上對爆破作業人員配備數量的限定只是基本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爆破工作中對爆破作業人員的需要來增加各個爆破作業點的安全員、保管員、爆破員數量。

      第九條 項目部人員管理要求

      1、相關人員信息的備案。參與爆破作業的涉爆人員信息資料應當隨項目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上報各級公安機關,人員有變化時,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

      2、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爆破作業項目部應在爆破作業項目爆破施工前,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建立教育培訓檔案,按照“一人一檔”進行管理。確保每個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該項目爆破類型的安全操作實施意見,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章 爆破施工方案的編制

      第十條 爆破施工單位承接爆破作業項目后,應組織符合執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分技術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及應急預案三個部分編寫。

      爆破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范、法律法規及本細則的要求。

      第十一條 爆破作業單位在開始編制爆破施工方案前,應派設計人員到爆破作業現場進行實地勘測,形成書面勘測報告書,勘測報告書應作為設計工作的主要依據。

      實地勘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制成爆破作業現場勘察表):

      1、爆破對象的形態,包括爆區地形圖,建(構)筑物的設計文件、圖紙及現場實測、復核資料;

      2、爆破對象的結構與性質,包括爆區地質圖,建(構)筑物配筋圖;

      3、影響爆破效果的爆體缺陷,包括大型地質構造和建(構)筑物受損狀況;

      4、爆破有害效應影響區域內需要保護對象的分布。

      第十二條 爆破技術設計方案分設計說明書和圖紙兩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即爆破對象、爆破環境概述及相關圖紙,爆破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要求;

      2、爆破技術方案,即方案比較、選定方案的鉆爆參數及相關圖紙;

      3、起爆網路設計及起爆網路圖;

      4、安全設計及防護、警戒圖。

      5、復雜環境爆破技術設計應制定應對復雜環境的方法、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方案應依據爆破技術設計、招標文件、現場勘測報告、業主委托書、招標答疑文件等進行編制。

      爆破施工組織方案應包括的內容如下:

      1、施工組織機構及職責;

      2、施工準備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圖;

      3、施工人、材、機的安排及安全、進度、質量保證措施;

      4、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

      5、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預防事故的措施;

      6、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寫。

      第十五條 設計文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應按要求重新編制;安全評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內容的,應按要求修改、補充。

      第十六條 爆破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地形測量結果、地質條件、拆除物結構尺寸、材質完好狀態等與原設計依據不相符或環境條件有較大改變,應及時修改設計或采取補救措施。

      第五章 爆破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事前)

      第十七條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等特殊地區實施爆破作業的(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單位應向本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第十八條 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爆破施工方案在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ga 990-2022 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九條 安全評估單位應當與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根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要求安排不少于3 名具備相應作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安全評估專家組,指定其中1名專家組成員為組長,全面負責安全評估工作。

      第二十條 安全評估專家組應當根據合同委托依法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包括確定評估活動的工作流程,核查書面材料,勘察項目現場,審查爆破方案,最后編制評估報告。

      第二十一條 爆破作業單位申請安全評估時,應當提供書面評估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補正。書面材料的審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21.1 爆破作業應當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禁止為非法的生產活動實施爆破作業。

      1、為建設工程實施巖土爆破作業的,該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提供建設單位簽發的同意實施爆破作業的委托書、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文件,禁止爆破作業單位為違法建設工程實施爆破作業;

      2、為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爆破作業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屬地政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能夠證明被爆破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權屬的合法證明文件;

      3、為采礦工程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礦山單位同意實施爆破作業的委托合同、礦山單位合法采礦活動的證明文件,禁止為非法采礦活動實施爆破作業;

      4、實施其它特殊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爆破作業合法性的證明文件。

      12.2 爆破作業單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申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地位,證照齊全,合法有效。

      12.3 預審查爆破施工方案

      1、對照gb6722-2003 的有關規定,核定爆破作業項目的級別;

      2、核對爆破作業單位提供的《工程爆破單位許可證》,核查證件所載明的資質等級和從業范圍是否與項目級別相適應;

      3、核查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爆破安全作業證等證件,核對證件所載明的資格等級和從業范圍與項目級別是否相適應,核對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核查爆破作業所使用的設備器材是否能夠滿足項目要求;

      5、核查爆炸物品儲存倉庫或者臨時儲存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12.4 核查書面申請材料應當齊全。

      1、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

      2、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設計方案及施工組織方案;

      3、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4、爆破作業單位證件。包括爆破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等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5、合同原件。包括:爆破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6、爆破作業應當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文件;

      7、根據法規要求,爆破作業項目應當事先征得其他部門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同意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提供同意爆破作業的證明文件;

      8、涉爆人員的證件。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爆破安全作業證及其復印件;

      9、崗位責任任命書。爆破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爆破作業項目的設計人、審核人、批準人、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爆破作業人員應當在崗位責任書上親筆簽名。

      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提供的書面材料符合評估要求的,評估專家組成員應當到爆破作業地點進行現場核查?,F場核查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22.1 核查爆破作業項目的真實性。包括:訪問建設單位、委托單位及其相關單位負責人,核查該單位出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22.2 核查被爆破對象的基本情況。

      22.3 核查爆破對象四鄰情況。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地表地下管線,物流、交通及人員密集度,人文、水文、氣象、地理、地質等情況。核查是否存在被遺漏的保護對象,注意被保護對象對爆破防護方面的具體要求。

      22.4 現場核查時應當制作圖紙、影像資料、訪問筆錄等檔案資料。

      第二十三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當經評估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項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爆破作業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3、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定;

      4、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

      5、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6、起爆網路是否可靠;

      7、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8、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9、保證工程環境安全的各項措施是否可行;

      10、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六章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及行政許可

      第二十四條 爆破作業合同的備案。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接受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備案,并抄報市公安局。同時,應組織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和范圍相符合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并及時將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送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組織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開展等級評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 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評定。市公安局應組建、公布爆破作業安全咨詢專家組(簡稱爆破專家組)。爆破專家組負責通過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材料評審和爆破作業項目的現場核查,評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并出具評定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表》,明確爆破作業項目是否屬于“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以下簡稱“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除此之外的爆破作業項目歸屬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范疇,為公安機關對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本市行政區劃內已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露天砂巖開采工程爆破作業項目列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范疇。)

      第二十六條 爆破作業項目經爆破專家組等級評定后,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行政許可的申請。屬一般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在前期爆破作業合同備案的基礎上,到縣(區)公安機關完善項目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屬特殊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應委托符合《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后,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

      第二十七條 一般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

      1、提交申請

      一般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在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備案,爆破作業項目經爆破專家組評定為一般地區爆破作業后,應到縣(區)公安機關完善項目備案登記手續,并提供如下申請資料:

      ⑴ 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

      ⑵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⑶ 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⑷ 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

      ⑸ 爆破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⑹ 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安全員(工地負責人)、保管員、爆破員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登記表,并附作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⑺ 其他附件:如a.爆破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的意見材料(原件);b.與爆破場所周圍四鄰單位簽訂的安全合作協議書(原件);c. 測震方案、報告資料;d.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配送合同(原件);e.法律法規及本暫行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2、材料制作

      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 提供申請材料正本1 套,并附正本的pdf 格式電子文件光盤1 張;

      ⑵ 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

      ⑶ 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屬于申請單位提供的還需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⑷ 申請材料統一采用a4 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以示證明;

      ⑸ 申請材料須制作目錄、打印頁碼、裝訂成冊;

      ⑹ pdf 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頁碼順序應與申請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和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3、資料審查

      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后,要組織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⑴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等級與范圍是否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相符,爆破作業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⑵ 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⑶ 爆破設計施工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⑷ 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

      ⑸ 爆炸物品儲存庫或臨時存放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 其他有必要審查的項目。

      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完成審查工作后,承辦人應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出具審查意見并簽名,再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對申報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對遞交的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單位及時補齊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4、現場核查

      縣(區)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在5日內組織人員對爆破作業項目的場地安全條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管理、爆破作業人員在位情況等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由參與現場核查工作的相關人員簽名確認?,F場核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⑴ 爆破作業項目場地周邊安全條件是否滿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⑵ 爆炸物品流向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管理要求;

      ⑶ 設計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⑷ 設計施工方案與爆破作業項目實際是否相符;

      ⑸ 爆破有害效應及其影響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⑹ 爆破作業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⑺ 其他需要現場核查的資料及有關情況。

      5、綜合評審及審核審批

      ⑴ 受理申請的縣(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承辦人員根據審查意見和現場核查意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查,提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綜合評審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簽名確認后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

      ⑵ 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送部門領導審核。

      ⑶ 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承辦人將《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經部門領導審核通過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縣(區)局分管領導審批。

      ⑷ 縣(區)局分管領導在《爆破作業合同備案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同意作出許可的,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否則,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在3日內將決定情況上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備查。

      第二十八條 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項目的行政許可

      1、提交申請及受理申請。特殊地區爆破作業的項目,應經符合ga 990-2022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安全評估后,再向市公安局提交申請,并提供如下申請資料:

      ⑴ 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

      ⑵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爆破作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詳見安全評估要求)、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詳見安全監理要求);

      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⑷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⑸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⑹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⑺ 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

      ⑻ 爆破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⑼ 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設計人員)、安全員(工地負責人)、保管員、爆破員以及安全評估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登記表,并附作業證、身份證(居住證)復印件;

      ⑽ 其他附件:如a.爆破專家組對爆破作業項目等級評定的意見材料(原件);b.與爆破場所周圍四鄰單位簽訂的安全合作協議書(原件);c.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理企業進行監理的相關證明材料;d.測震方案、報告資料;e.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租用合同或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配送合同(原件);f.法律法規及本暫行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經初審后,申報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遞交的材料不齊全,通知申請單位及時補齊或者修正。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2、材料制作。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 提供申請材料正本1 套,并附正本的pdf 格式電子文件光盤1 張;

      ⑵ 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填寫規范,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簽名、日期外,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

      ⑶ 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不屬于申請單位提供的還需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

      ⑷ 申請材料統一采用a4 紙打印,字跡清晰,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以示證明;

      ⑸ 申請材料須制作目錄、打印頁碼、裝訂成冊;

      ⑹ pdf 電子文件的內容齊全,頁碼順序應與申請材料一致,頁面端正,文字、數據、印鑒完整清晰,刻錄的光盤內不得有其他無關信息,在光盤標識面標記申請單位名稱和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3、內部審查

      市公安局受理申請后,要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下發《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由縣(區)負責組織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按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⑴ 爆破作業單位資質等級與范圍是否與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相符,爆破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⑵ 施工有效期內爆破作業屬于合法生產活動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⑶ 爆破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是否符合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⑷ 爆破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是否可行;

      ⑸ 爆炸物品臨時存放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 其他有必要由所在縣(區)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的項目。

      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自接到《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填報《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有補充材料的可隨表附上,經主管領導簽字后一并上報本市公安局。

      4、現場核查

      接到所在縣(區)公安機關上報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查登記表》所附的審核意見后,受理申請的市公安局應在5日內組織人員對爆破作業項目的場地安全條件、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管理、爆破作業人員在位情況等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根據現場核查情況制作《爆破作業項目現場核查表》,由參與現場核查工作的相關人員簽名確認?,F場核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⑴ 爆破作業項目場地周邊安全條件是否滿足爆破施工安全要求;

      ⑵ 爆炸物品流向的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安全管理要求;

      ⑶ 設計施工、安全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作業人員和安全監理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⑷ 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及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與爆破作業項目實際是否相符;

      ⑸ 爆破有害效應及其影響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⑹ 爆破作業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⑺ 其他需要現場核查的資料及有關情況。

      5、綜合評審及審核審批

      ⑴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承辦人員根據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的審查意見和現場核查意見,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復查,提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綜合評審意見,制作《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簽名確認后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

      ⑵ 經復核,認為有必要組織爆破專家協助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審查的,可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評審結論,一并上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送本部門領導審核。

      ⑶ 部門領導審核通過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承辦人將《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經部門領導審核通過的《爆破作業項目許可綜合評審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⑵ 市局分管領導在《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同意作出許可的,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否則,向申請單位核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批準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在作出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后,應當在3日內將決定情況通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要求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章 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監理(事中)

      第二十九條 實施特殊地區爆破作業時,應由具有相應爆破作業資質的安全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由爆破作業項目所在縣(區)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條 安全監理的組織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當事先與爆破作業項目的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監理合同,并根據爆破作業項目的等級指定1名具備相應作業資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該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參與安全監理的工程技術人員(簡稱監理工程師)應具備爆破作業安全監理知識和工作技能,熟悉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范,持證上崗。

      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組織實施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安全監理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爆破作業項目完成后,應編寫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竣工報告。

      第三十一條 安全監理的準備工作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開始爆破作業5日前將公安機關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批準決定書、爆破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經安全評估并經公安審批同意的爆破施工方案等資料報爆破安全監理單位審查。在開始爆破作業前,安全監理單位要做好以下幾項準備工作:

      1、通過現場踏勘、調查、拍照等方式核實爆破工程周邊環境、地形地質等資料。如有需要,應督促爆破作業單位對爆區鄰近建(構)筑物爆前狀況進行調查、檢測或標定。

      2、檢查爆破施工單位申報爆破作業項目的許可程序,對不符合批準程序的爆破作業項目,有權發出停止其爆破作業指令,并向委托單位及公安機關報告。

      3、核查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許可證等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核對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及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作業證,制止無證作業。

      4、對重大危險的爆破工程,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提請委托單位組織專家評審,督促爆破施工單位按評審意見執行。

      5、檢查、督促爆破單位建立“爆破施工公告牌”、“爆破公告牌”、并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示牌等工作。

      6、爆破工程開工前,應督促爆破單位組織全面的爆破安全技術交底,并將安全交底資料存檔備案。

      7、提請業主單位組織召開爆破工作協調會,業主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爆破施工單位和爆破監理單位應明確進駐現場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介紹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情況,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程例會的主要人員、工地例會周期、地點等事項。

      第三十二條 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

      安全監理單位要監督爆破施工單位嚴格按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監督爆破施工單位落實崗位責任制,制止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督促爆破施工單位收回其安全作業證。

      2、查驗保管員證,復檢爆破器材的出廠合格證;監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領取、使用、清退記錄。

      3、監督爆破施工單位不得使用過期、變質或未經批準在工地使用的爆破器材。檢查炸藥、雷管臨時保管箱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安放位置是否合適、臨時保管箱間距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警示標志是否明顯等。

      4、監督爆破施工單位按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設計方案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應立即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有權責令停止爆破作業,并向委托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5、監督施工單位將爆破有害效應控制在設計范圍內。施工過程中發現爆破設計方案有重大缺陷時,應立即通知爆破施工單位停止爆破作業,并報告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

      第三十三條 安全監理的工作方法

      監理工程師實施現場監督時,應當采用以下監理工作方法:

      1、旁站: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旁站監督。試爆、最小抵抗線復核、裝藥、填塞、網絡聯接、覆蓋防護、警戒等工序應作為旁站監理的內容。

      2、 巡視: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巡視監督檢查。

      3、平行檢驗:監理工程師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爆破作業單位自檢的基礎上,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安全監理的工作要求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爆破施工單位發出書面文件,指出爆破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向爆破施工單位提出要求或指示改進意見。必要時可向爆破施工單位發出臨時停工令,并立即將違法、違章情況報告委托單位及屬地公安機關。

      2、爆破安全監理單位應妥善保存監理記錄,如:監理日記、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監)測記錄、各種總結、評價報告以及有關的照片、影像記錄等資料。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每周主持召開一次工程例會,通報上周工程施工安全狀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部署今后工作計劃,向工程施工相關單位發布工程例會紀要。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理總結報告

      爆破工程結束后,安全監理單位應編寫爆破安全監理總結報告,提交給委托單位及公安機關存檔??偨Y報告的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投入監理的設施、履行監理合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爆破次數、爆破器材消耗量、爆破效果及安全狀況、施工中曾出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處理情況等,附必要的資料及照片。

      第八章 爆破作業項目管理

      第三十六條 崗位責任

      爆破作業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在現場指導爆破員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爆破方案實施爆破作業,安全負責人應在現場協助項目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項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實際情況,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爆破安全負責人可以兼任。

      安全員負責監督爆破員按章操作,治安員負責監督檢查爆破作業現場的治安防范、維護警戒區內的治安秩序,組織協調清場撤退、安全警戒等工作。根據項目大小和工作量的實際情況,安全員和治安員可以兼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公告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開始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并將公告的發布方式和內容報公安機關備案。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2、委托單位;

      3、設計施工單位;

      4、安全評估單位;

      5、安全監理單位;

      6、爆破作業時限。

      第三十八條 爆破公告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爆破公告的發布方式應與施工公告相同。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破地點;

      2、每次爆破時間;

      3、安全警戒范圍;

      4、警戒標志;

      5、起爆信號。

      第三十九條 試爆作業

      為檢驗爆破方案的可行性,在爆破作業項目具備施工條件后應當先進行小規模試爆作業,并根據試爆結果對方案進行修改。爆破方案修改變動較大時,應當對修改內容進行安全評估,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報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 民爆物品購買

      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業單位依法從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自主選擇購買。

      第四十一條 民爆物品儲存

      1、因爆破作業項目需要,爆破作業單位可以新建、改建、擴建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用于儲存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應經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在爆破作業現場臨時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臨時存放條件應符合gb6722-2003 的要求,并設專人管理、看護。

      第四十二條 民爆物品使用

      1、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前應當填寫《爆破器材現場領用審批表》,報項目安全負責人批準,方可領取。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時,應當由安全員在場監督,并簽名核準。

      2、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爆破員每次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不得轉交他人或者挪作他用。爆破作業結束后,應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不應在爆破作業現場過夜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 年備查。

      3、爆破作業現場搬運爆破器材時,安全員應當沿途護送。爆破器材到達裝藥地點后,應當劃定安全作業警戒范圍,清理無關人員,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盜、丟失。

      4、在開始裝藥前,安全監督員應當清點炮孔數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藥數量,并做好登記;裝藥開始后,安全員要在現場監督爆破器材領用和裝藥作業,防止無關人員接觸爆破器材。裝藥結束后,要清點裝填炮孔數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數量,并監督爆破員將爆破器材退回庫房;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5、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市公安局組織監督銷毀。

      第四十三條 民爆物品運輸

      1、爆破作業現場搬運爆破器材時,押運員應當沿途護送。爆破器材到達裝藥地點后,應當劃定安全作業警戒范圍,清理無關人員,并安排專人負責看護和警戒,防止爆破器材被盜、丟失。

      2、在開始裝藥前,安全監督員應當清點炮孔數目,估算所需雷管和炸藥數量,并做好登記;裝藥開始后,安全員要在現場監督爆破器材領用和裝藥作業,防止無關人員接觸爆破器材。裝藥結束后,要清點裝填炮孔數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數量,并監督爆破員將爆破器材退回庫房;爆破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檢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四條 民爆物品清退

      爆破作業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區(縣級市)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四十五條 安全警戒

      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應當遵守安全規程,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負責安全警戒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周邊環境復雜、危險性大、影響范圍廣的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應專門制定安全警戒組織實施方案并落實方案中的各項要求,確保不發生致人傷亡的爆破事故。

      第四十六條 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管理

      爆破作業單位使用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符合標準、評價合格、合法自用”三項原則的要求。

      1、所選用的混裝設備和建立的設施應符合gb6722-2003、gb50089-2007的要求。

      2、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建設完成后,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經安全驗收評價合格的,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

      3、混裝炸藥車作業系統僅限本單位合法的爆破作業活動使用。

      第九章 爆破作業項目的備案(事后)

      第四十七條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向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將特殊地區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內容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等不一致或者存在沖突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九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暫行規定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負責解釋。

      第3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正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規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確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據國家標準并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圍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淺眼、深孔、藥壺、裸露藥包爆破等)、橋涵基坑開挖爆破等一般巖土爆破。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執行相應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既有線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鐵路行車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鐵十七局集團杭長鐵路客運專線浙江段項目部二分部所屬各架子隊、施工班組及其所使用的勞務隊。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 爆破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火工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發放等規章制度,建立相應機構和配置相應人員,對火工品管理的全過程進行認真監督檢查,防止出現任何事故。

      第五條 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六條 開始爆破作業前應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火工品購置、運輸、使用等手續。

      第七條 火工品運輸、庫房設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規程》要求辦理。

      第三章 露天爆破

      第八條 嚴禁利用膠管內的高壓風直接吹散塵埃和石屑。

      第九條 爆破用品使用前應根據規定要求進行質量檢驗。每炮使用的引線長度,應根據燃燒速度決定;燃燒速度應分批分卷進行試驗。引線與雷管的聯接,應根據當時所需數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點進行;聯結時必須使用雷管鉗,嚴禁用牙咬。

      第十條 雷管必須經過檢查試爆,電雷管還須檢查電阻,生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

      第十一條 起爆藥包必須在裝藥時制作,嚴禁事先作好放在一邊,制作時,嚴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藥包,必須用與雷管直徑相同的木條或竹釬先在藥包一端插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孔口。進行爆破器材加工作業時,嚴禁穿摩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第十二條 藥包量必須經過計算,淺孔小炮必須采用松動爆破,不得采用拋擲爆破。采用裸露藥包爆破(工地上亦稱裸炮或扒炮)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隊長或領工員)的許可,嚴禁任意施放。

      第十三條 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只準用齊發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第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不宜將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第十五條 裝藥工作必須由施工負責人(隊長或領工員)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工執行。裝炮區內,嚴禁吸煙點火,非裝炮人員在裝炮開始前,必須撤出裝炮地點。裝炮完畢必須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裝起爆藥包時必須用木、竹棍輕輕送入,不得擠壓導火索。嚴寒地區冬季嚴禁使用膠質炸藥。

      第十七條 用電雷管起爆時,當電線敷設完畢后,應以經過定期檢查合格的專用爆破電橋檢查電路和總電阻,使其符合要求。

      第十八條 爆破材料的領取,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到庫房提取。炸藥和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如干電池或手電筒等)一起攜帶運送,搬炸藥與拿雷管的人員同行時,兩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應直接送達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隨用隨取。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亂丟亂放;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嚴禁隨意丟放或帶入宿舍。

      第十九條 在起爆前,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旗和喊話筒(或口笛)以便顯示標志和傳達信號。

      第二十條 警戒范圍,一般小炮應距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決定。

      第二十一條 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安全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炮超過5炮時,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當點炮人聽到信號雷管爆炸后,必須立即停止點炮進入安全區,并將點炮情況向炮工組長詳細匯報。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但其總長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二條 火花起爆在無瞎炮的情況下,20min后,方準進入爆破區檢查。點火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第二十三條 用電雷管起爆時,炮響后必須立刻取下爆破機的手柄,然后摘除電線,待煙塵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爆破機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攜帶、使用、保管。第二十四條 在近處有閃電和雷聲的時候或在雨云彌漫,有可能突然發生雷電的時候,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區,嚴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第二十五條 爆破線路必須與帶電的照明線或動力線分開。

      第二十六條 瞎炮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如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隊長、領工員)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地點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嚴禁人員通行。殘眼應視作瞎炮處理。

      第二十七條 處理瞎炮必須設立警戒區;處理方法視具體情況決定,可采用下列幾種辦法:

      一、將引線或電線重行接通,再行起爆。嚴禁在殘眼中繼續打眼。

      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但需注意巖層節理情況,在打眼地點不得有連通瞎炮之裂紋。

      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時,可重裝起爆藥包,進行起爆。

      第二十八條 深孔擴壺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條 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第三十條 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分鐘才允許重新裝藥,使用硝化甘油類炸藥時,應經過30分鐘才允許重新裝藥。

      第三十一條 人工挖孔樁爆破前必須按松動爆破進行藥量計算,下放爆破器材應用木、竹、橡膠質的盛具并覆蓋好防止受潮或水淋。有水時要采用防水炸藥。采用電力起爆時,起爆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至少15分鐘)后方可下人工作。

      第三十二條 橋涵基礎坑爆破應做好防護工作,防止爆破飛石傷人或損壞附近機具、民房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項目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4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況:

      貴陽市**路*標段道路改造中,需對設計范圍內的邊坡、溝槽、路基中出露的巖石進行控制爆破,邊坡控制在30%,施工中必須確保安全和進度。

      1、爆區環境: 東面與*路相接,0m;南面:與y標相接,0m;西面:與m房相距*米;北面:與*房最近處相距*米。

      2、爆區工程地質情況:該路段巖石由泥巖夾少量泥沙巖組成,泥晶結構,多為薄~中厚層巖體,呈強~中風化,節理裂隙發育,地下水埋藏較深,無巖溶發育。

      二、爆破安全技術要求:

      1、嚴格控制爆破施工中的震動危害范圍,杜絕單孔裝藥量過大。

      2、嚴格限制爆破產生的飛石距離,加強炮位安全措施,預防飛石飛入河中或超過安全警戒線。

      3、嚴格控制爆后產生的松石滾下山體對原道路上的電纜管線或周邊房屋造成危害。

      4、加強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三、具體安全技術措施:

      1、爆破震動危害控制措施:

      (1)、本爆區最大單響藥量限制計算:

      根據本工程周圍環境特點,依照《爆破安全規程》有關爆破震動的規定,確定對節理發育的邊坡最大允許震速不大于20cm/s,對周邊房屋 的震速不超過3cm/s。

      采用公式qma*=r1/m(v/k)1/mkg計算。

      其中:qma*--炸藥量,齊發爆破為總藥量,微差爆破為最大一段的藥量,kg.

      r____爆破震動安全允許距離,m.

      v____周邊應保護房屋震動安全允許速度,cm/s;

      k、α--與爆破點至計算保護對象間的地形、地質條件有關的系數和衰減指數,本工程取k=150,α=1.8

      m----藥量指數,一般取1/3;

      經計算,當r=2m時 qma*=0.012kg

      當r=10m時 qma*=1.47kg

      當r=30m時 qma*=39.69kg

      以上計算結果結合現場情況分析,當距爆區邊界線2m外的有房屋需要保護時,每次鉆孔深度不得超過0.5m。當r=10m時,分層作業高度可達2.5m。

      所以,為控制本爆區對周邊產生的震動危害,特限制該區域內所有爆孔最大允許裝藥量q=1.5kg。

      (2)爆區內施工方案及布孔參數的控制:

      根據該區域及周邊的環境,采用淺孔分層微差爆破,機械人工清運的開挖方案比較可行,分層臺階高度不超過2.5m。

      布孔形式:梅花形多排布置。鉆頭直徑∮=38mm~44mm并按照以上確定的最大控制藥量q=1.5kg,推算出安全的布孔參數:

      1)按本區域巖性取q=0.25kg/m3,分層高度h=2.5m.

      2)最大藥量爆出得巖石體積v=q/q=6m3

      3)爆破負擔的巖石面積s=v/h=2.4m2

      4)最小抵抗線w=√s/1.2=1.39m

      5)最大孔距a=1.2w=1.66m

      6)最大排距b=0.8a=1.3m

      7)超深△i=0.12h=0.3m

      8)最大鉆孔深度l=h+△i=2.8m

      因此,本區域爆破控制的孔網參數為:

      a=0.5~1.5m; b=0.3~1.2m; l=1.0~2.8m

      控制的單耗為q=0.2~0.3kg/m3;

      單孔的藥量q≤1.5kg。

      裝藥形式及堵塞方式:采用正向偶合裝藥結構形式,用沙泥混合物密實堵塞,堵塞長度≥w。

      起爆方法及起爆順序:采用電力和非電相結合的微差起爆方法,邊孔用密孔分段微差爆破,其它爆破采用串聯方式的“v子型”傳報順序聯網起爆。

      (3)施工中的降震措施:

      1)在靠近民房等建筑物施爆時,嚴格按照設計單孔藥量,并以非電微差起爆等手段充分達到減震效果。

      2)多排多孔起爆采用孔內微差起爆相結合方式,間隔時間控制在25-50ms之間,嚴格依照從前向后v型起爆順序,努力消除后沖現象。

      3)根據現場實際變化,及時合理調整爆破孔網參數和單耗,嚴格控制一次起爆的藥量不超過設計限制的最大單響藥量。

      2、爆破沖擊波、飛石防護技術措施:

      該施工區域開闊,經拆遷后只有東西兩側有少量民房,又采用鉆孔堵塞方式爆破,故沖擊波幾乎構不成危害。主要是飛石的防護,其措施有:

      (1)、必須保證堵塞質量,按設計要求合理布孔和合理的起爆順序,以避免因夾制沖孔。

      (2)應避免在軟弱帶和空隙帶布孔裝藥,嚴格按設計控制爆破方向,山體爆破以正南向作為爆破主方向,靠近東西兩側邊界爆破時,應以單炮起爆為主,并監視布孔參數和裝藥量。

      (3)要求各炮孔均應壓大石蓋膠網,各孔孔口和自由面上蓋網最低不少于3層,道路兩側5m內各炮孔覆蓋膠網不少于5層,同時在施爆前應在民房和爆區之間用腳手架搭設一排高5m的防護排架,以最大限度減小沖擊波和杜絕產生飛石。

      (4)當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在爆破點周圍50m處設警戒線,在此范圍內人員、車輛包括屋內人員均必須撤至警戒區外,各警戒點均應懸掛明顯標志,起爆時起爆人員與警戒人員用聲響(或對講機)信號明確安全無誤后再發出明顯信號后才能起爆,爆后必須經爆破員檢查現場無安全隱患后才能解除警戒。

      2、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為確保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按照公司指定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的要求,在工地上建立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機構,以隊長負總責、工程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各作業組組長組成的管理班子對該工作進行實施,在開工前應建立完善各項安全保證制度和措施落實“三級”安全教育。

      (2)根據工程情況,進行實地勘察、設計、取得該工地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開始施爆。

      (3)裝藥起爆工作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持證爆破員操作,在各工地上必須配備一名以上爆破員、安全員,嚴禁無證人員接觸爆破器材。

      (4)每日作業前,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召集上崗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確安全注意事項,檢查安全防護裝備是否齊全。技術人員作好班前技術交底,簽發施工任務單,各作業組應按照任務單要求和施工圖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同時各相關負責人應做好施工記錄。

      (5)進場施爆前,必須完善工地臨時爆破器材存放間的設置,爆破器材禁止與其它工具材料混存,存放間應分設雷管房和炸藥房 ,與其他居民住房應相距100m以上,房屋結構應堅固,門窗應有防盜裝置,雷管房內不準有電源。進入工地炸材一律放入防爆箱內,實行專人看管,雙人雙鎖,安全員隨時檢查使用情況。

      (6)嚴格爆破材料領發制度,要按量發料,下工時要把多余的炸藥雷管統一保管,不得私自存放。對失效炸材也必須及時交庫,統一由公司組織專人按規定銷毀,不準亂丟。

      (7)施工隊伍進場后,應配合甲方的總體安排進行各區域的施爆作業。每次爆破,設專人統一指揮,裝藥、堵塞、起爆等工作要有計劃進行。

      (8)制作起爆藥包應選室外僻靜、遠離人群和建筑物的干燥處所進行。對所有起爆材料均應進行檢查。使用電雷管的起爆藥包制作完畢后,應將兩腳線結成短路,并以膠布包好,以防早爆。

      (9)炮眼裝藥搗實及堵塞,必須用木制或竹制炮棍進行,起爆藥包應小心放入炮眼內,不得猛力沖擊或擠壓;對以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必須注意保護,防止損壞而發生拒爆。

      (10)嚴禁在夜間、大霧天、黃昏、雷雨天進行爆破作業。如需夜間作業時,應做好夜間照明、安全防護警戒措施,并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1)在施工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立即拆開網路的主線和支線,裸露芯線用腳步捆扎,對地絕緣,同時一切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在雷雨季節或雜散電流較強的地區宜采用非電起爆法。

      (12)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人員穿化纖衣服。

      (13)禁止采用無堵塞爆破。

      (14)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作填塞材料。

      (15)裝藥堵塞時,現場嚴禁煙火,并注意起爆線路保護。

      (16)禁止用鐵器直接裝填炸藥。

      (17)禁止拔出硬拉起起爆藥包或藥包中的電雷管腳線。

      (1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當班出現的盲炮原則由當班處理,處理不完的應作明顯標志交由下班繼續處理。盲炮未經處理,不得進行正常作業。盲炮處理主要有以下方法為主:打平行孔引爆法和掏泥誘爆法。

      (19)嚴格按設計進行防護及覆蓋,確保個別飛石控制在設計的安全范圍內,并由安全員監督檢查防護及警戒措施無誤后,才能接入起爆裝置準備起爆

      (20)起爆時,應有明顯警戒標志、起爆信號。嚴格按設計的警戒范圍設立完警戒哨并安全撤出人員、設備后才能實施爆破。

      (21)每次爆破后應對爆破工作面及其附近進行檢查,判定是否有盲炮,檢查山體有無裂痕和坍塌可能,及時撬出危石,不能立即處理的,要加支護或設立警示標志,檢查時間距放炮后至少要20min。

      (22)凡參加工程施工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飲酒后進入施工區。在高度超過2m以上作業時必須帶好安全帶,系好安全繩,并且可能發生墜落的下方設安全網做保護。

      (23)牽拉風管不論是從低層牽到高層或是從高層牽到低層,都應采用安全繩牽拉,并注意坡面松石被風管帶動滾下。

      (24)對安全事故的處理采取“四不放過”的原則,追查到底,并要有書面處理意見及時報告。

      第5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該文件已被 安監總政法〔2022〕28號 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第6篇 民爆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民用爆炸物品是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嚴格管理、嚴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時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重點管理的工程材料,為了保證民爆物品的及時供應和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隱患,預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發生,保證爆破施工工作順利進行。

      二、編制根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ga 83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ga 837-2009》;

      5、《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 991-2022》;

      6、《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22》;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管理條例》;

      11、《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

      12、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廣西自治區桂林市各級公安機關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爆破作業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根據本標段施工路線長,爆破作業點多的特點,根據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特殊強調如下事項:

      1、為確保民爆物品采購、儲存、使用各環節的安全。各相關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需嚴格按照國家、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聯合施工指揮部和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的規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儲、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發生。工區經理、施工隊長必須和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簽訂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管轄工區、施工隊全過程監控職責及各自的崗位職責。

      同時工區、施工隊應與爆破作業單位安全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所管轄施工點全過程監控職責及各自的崗位職責。

      2、施工單位及爆破器材倉庫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

      1)每個爆破點必須配備至少一名爆破員和一名安全員(監炮員)。

      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爆破作業從業人員安全作業證》和爆破員、保管員ic 卡的人員擔任,押運員必須由持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2)爆破作業單位領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根據爆破設計的實際用量審批,由爆破員領取且負責保管好所領取的爆炸物品,嚴禁私自藏匿、轉讓、贈送、銷售、轉借所領取的爆炸物品,否則,一經發現將移交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懲處。

      3)各爆破作業單位應建立臺帳,每天應如實登記領取、使用和退庫的爆炸物品數量、品種、規格和雷管編碼,做到帳物相符,在登記簿上要有爆破員、安全員的簽名,否則按非法使用、存儲處理。爆破施工作業點必須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相關要求,未經許可嚴禁露天堆放民爆物品。

      如經公安機關允許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柜(以下簡稱防爆柜),必須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條件的地方。防爆柜必須實行雙人雙鎖制度,防爆柜內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員或安全員必須有一名負責守護,現場爆破結束后,及時通知作業單位將剩余民爆物品回庫,嚴禁民爆物品在作業點過夜。

      經公安機關同意少量的民爆物品在工地過夜,必須按退庫手續辦理,并做好退庫臺帳,統一在民爆物品存放站的防爆柜中保管。

      4)爆破作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

      爆破作業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堅持“三次警戒信號”的使用,嚴禁無警戒信號實施爆破,無爆破作業解除信號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爆破作業區。加強對爆破作業產生的爆破震動、飛石、空氣沖擊波、噪聲、煙塵等不良現象的控制,避免對人員、設備、房屋、居民其它財產和環境產生危害。如因地質情況不明、環境復雜、工作中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不慎產生了不良影響,必須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使得爆破作業得以順利進行。

      5)加強爆破器材倉庫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倉庫所在地(工區、施工隊)的安全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存儲倉庫和爆破作業點的工作人員必須主動配合本單位和公安機關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區和施工隊根據各自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四、處罰

      工區下屬施工隊的爆破作業單位在工作中如因違反規定被公安機關檢查發現或產生不良后果,受到有關安全管理部門處罰,需及時、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項目經理部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且自愿接受相

      關處罰。

      附件:1、爆破施工組織機構

      2、爆破作業人員任職條件及崗位職責

      3、爆破人員申報使用及領取民爆物品流程

      廣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 標段項目經理部

      二o 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7篇 露天礦山爆破安全管理

      近幾年來,我市露天礦山因違章爆破作業多次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這些事故主要是由于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破工藝落后、職工爆破安全知識和救護知識缺乏、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盲目施救等造成的。為切實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露天礦山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促進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加強露天礦山爆破安全監管工作。我市露天礦山點多面廣,企業規模小,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管理難度大。爆破作業作為露天礦山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工藝性強、技術性高、危險性大,稍有不慎極易發生事故,且發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也比較嚴重。因此,安監部門要將爆破作業作為露天礦山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制定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要結合開展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整治活動,督促企業健全管理制度,嚴格操作規程,加強現場管理,全面規范爆破作業行為,確保爆破作業各環節全部達到安全標準要求,做到萬無一失。

      二、做好露天爆破作業各環節的安全管理。礦山企業作為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全面加強對露天爆破作業各環節的安全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完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切實落實爆破作業各環節的安全責任,明確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做到嚴格執行。二要編制爆破施工作業規程并嚴格按照審批的爆破施工作業規程施工。爆破施工作業規程必須適合礦山生產實際,開采過程中的炮孔布置、裝藥量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種類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三要加強對爆破現場的安全管理。鑿巖、裝藥、起爆、避炮、邊坡浮石處理、盲炮處理、爆破警戒等各環節都必須達到安全要求。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作業現場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相關作業。相鄰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統一的爆破時間,指定專人負責爆破指揮。四要加強爆破后的通風工作。要汲取近幾年露天礦山爆破后發生炮煙中毒事故的教訓,克服麻痹思想,切實加強爆破后的通風工作。深凹露天礦要把防止中毒窒息事故作為重中之重,完善通風措施,同時,都必須要配備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儀表并正確使用,因不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峒室爆破時平峒或小井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后,人員進入工作面前,必須進行充分通風,并用水噴灑爆堆,嚴防炮煙中毒;小井深度超過7米、平峒長度超過20米的,應采用機械通風。五要加強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礦山企業要安排專人負責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臺帳,加強對申領、發放、運輸、儲存、使用、清退等各環節的管理,防止發生事故。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監部門要加大對露天礦山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爆破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嚴禁無爆破安全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具備必要的自保自救能力和事故救護知識,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四、加快組建專業爆破隊伍的工作進度。各有關市區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中介優勢,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依靠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礦山爆破工程的設計、培訓、指導、施工等技術服務工作,從根本上解決小型露天采石場存在的技術力量不足、裝備設施落后的問題。要推廣由專業化爆破隊伍承擔礦山鑿巖爆破工作的經驗,盡快建立專業化爆破隊伍。專業化爆破隊伍作為采掘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承包非煤礦礦山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自身建設,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設施設備,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承包爆破施工作業。要通過建立專業化爆破隊伍,加大中深孔爆破、淺孔排炮爆破等開采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力度,徹底杜絕不分臺階、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落后的開采方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礦山企業要針對露天爆破作業的安全特點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護設施,加強職工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確保發生事故后能夠得到有效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六、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有關市區安監局要會同國土、公安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加大對露天礦山的安全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無爆破作業規程、不按設計施工,爆炸物品和爆破現場管理混亂以及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要責令企業停止爆破作業,限期進行整改。要嚴格“三證一照”制度,證照不全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對有關證照已到期的,要及時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停止供應爆炸物品。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企業的責任外,還要依法追究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監部門要加大對露天礦山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爆破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嚴禁無爆破安全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爆破作業。礦山企業必須按規定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具備必要的自保自救能力和事故救護知識,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

      四、加快組建專業爆破隊伍的工作進度。各有關市區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發揮中介優勢,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依靠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礦山爆破工程的設計、培訓、指導、施工等技術服務工作,從根本上解決小型露天采石場存在的技術力量不足、裝備設施落后的問題。要推廣由專業化爆破隊伍承擔礦山鑿巖爆破工作的經驗,盡快建立專業化爆破隊伍。專業化爆破隊伍作為采掘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承包非煤礦礦山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自身建設,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設施設備,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承包爆破施工作業。要通過建立專業化爆破隊伍,加大中深孔爆破、淺孔排炮爆破等開采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力度,徹底杜絕不分臺階、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落后的開采方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礦山企業要針對露天爆破作業的安全特點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救護設施,加強職工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確保發生事故后能夠得到有效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六、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有關市區安監局要會同國土、公安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加大對露天礦山的安全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無爆破作業規程、不按設計施工,爆炸物品和爆破現場管理混亂以及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要責令企業停止爆破作業,限期進行整改。要嚴格“三證一照”制度,證照不全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對有關證照已到期的,要及時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停止供應爆炸物品。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企業的責任外,還要依法追究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第8篇 爆破員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政策,是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為了保障爆破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對我部涉爆人員制定以下措施:

      一、涉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獲得證書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操作,否則后果自負;

      二、爆破員在實施爆破時,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方案和爆破操作規程執行,如違規操作后果自負;

      三、在實施爆破時嚴格控制裝藥量,減少飛石和震動,孔樁爆破一定要覆蓋并壓實,因不覆蓋導致飛石傷人、傷物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明山基礎爆破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上午9:00-12:00以前,下午16:00-18:00以前必須完成爆破。

      四、當天領用的炸材必須當天用完,如有余剩,當天必須退庫登記,如發現有私存爆破器材的或,一經查出,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處理,若發現炸材丟失、被盜的,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等待處理。

      五、在實施爆破時必須搞好周邊警戒,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炮主線要求有300米長,未能做好安全警戒和自我保護工作的,出現的一切爆破傷害事故自行負責。

      六、領出的炸材必須有專人看守,雷管必須存放在雷管工作箱并上鎖,并由爆破員保管,在涉爆點沒有雷管工作箱的不能領取炸材,未能正確使用雷管工作箱的,一經查處一切后果自負。

      七、在交通要道周邊和居民房周邊施爆的,必須做好周邊警戒并設立警戒標識,一定要有警示旗,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八、班組負責人和安全員不得強制違章指揮,如出現違章指揮造成的后果由班組自行負責。

      九、以上規定希望各班組負責人、爆破員和安全員嚴格執行,保證爆破施工安全有序進行,不出任何爆破安全事故。

      仁赤高速公路rctj-2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10-11-27

      第9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及井下爆破作業的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儲存。為防止爆破器材變質、自燃、爆炸、被盜以及有利于收發和管理,《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爆破器材必須存放在爆破器材庫里。爆破器材庫由專門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構筑物和爆破器材的發放、管理、防護和辦公等輔助設施組成。爆破器材庫按其作用及性質分總庫、分庫和發放站;按其服務年限分為永久性庫和臨時性庫兩大類;按其所處位置分為地面庫、永久性硐室庫和井下爆破器材庫等。

      2.爆破材料的運輸。爆破器材運輸過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凍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運輸包括地面運輸到用戶單位或爆破材料庫,以及把爆破材料運輸到爆破現場(包括井下運輸)。地面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在井下運輸要符合《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破作業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爆破器材。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合格證。爆破作業必須按爆破設計說明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第10篇 爆破器材庫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嚴格管理中鐵六局昆玉鐵路臨時爆破器材庫及爆炸物品,預防被盜、被搶、丟失、濫發、誤發和爆炸事故的發生,防止敵對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進行破壞活動,保障鐵路、施工現場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鐵工總《施工單位爆炸物品管理辦法》結合我標段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稱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類炸藥、雷管、導爆管、非電起爆系統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 本辦法適用于中鐵六局昆玉鐵路項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臨時爆破器材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臨時爆破器材庫及施工現場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從嚴管理、依法監督,方便生產,保障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逐級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擔任小組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中鐵六局昆玉項目部安檢、保衛、物資、技術等部門參加。

      5、工程部必須依照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制,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執行,并應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門、鐵路公安機關和中鐵六局安檢部門派專人進行監督檢查。

      二、 爆破器材的購買

      1、 爆破施工前,必須填寫《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審批表》,提供與工程有關的資料和該工程《爆破方案設計說明書》到玉溪市紅塔區公安機關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填寫《爆炸物品購買申請表》,寫明爆破器材的名稱和數量到當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審批。獲得批準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一大隊開爆破器材電子兩證,然后到倉儲有限公司辦理購買爆破器材使用手續。

      2、 爆破器材的購買由我項目經公安機關培訓有經驗的安全員負責。

      三、 倉庫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儲存

      1、 爆破器材臨時倉庫選址和驗收由玉溪市紅塔區公安機關會同爆破專家組負責確認;臨時倉庫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當地政府部門負責解決;臨時倉庫的建設由隧道工程部負責。本工地臨時爆破器材庫的儲存量擬定為:炸藥5000kg;雷管20000發。

      2、爆破器材庫應符合有關建筑規范要求,具備較好的防盜、防火、防雷電、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防止陽光直射措施,嚴禁散放雷管、炸藥。

      3、 爆破器材必須儲存在經有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并驗收合格的臨時存放庫。

      4、 嚴禁隨意存放爆破器材;嚴禁非法設立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嚴禁將爆破器材分發給個人保存。

      5、 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等工作制度。收存、發放應按制度進行登記、簽字、庫房管理要做到賬目清楚,帳物相符,手續齊全。

      6、 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嚴禁混存和超量儲存。

      7、 儲存爆破器材的庫房要保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0%范圍內,溫度控制在攝氏15--30℃范圍內。庫內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 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應當設置明顯的標牌。堆放時,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銨類炸藥垛高不超過1.6米;膠質類炸藥不超過1.5米;堆垛之間留有通道;堆垛距庫墻不小于0.2米;底部應墊高0.2--0.3米。置放雷管時必須鋪膠質皮墊,碼放整齊,不準超量。

      四、 爆破器材的運輸

      1、 購買到的爆破器材,應存儲在我項目長嶺崗1號斜井附近炸藥庫內,根據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由協作隊安全員去炸藥庫領取。

      2、 隧道物資部將購買或聘請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運輸車輛。聘請具有符合公安部門要求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3、 運輸爆炸物品時,應持有爆炸物品運輸證。

      4、 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保持車況良好,符合安全規定。裝運的車輛必須使用高幫汽車;加蓋篷布;采取捆綁加固措施;懸持醒目的危險品警標;車廂底部及車幫內側應墊木板或橡膠軟皮。

      5、 運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選派責任心強、技術熟練、有經驗的人擔任。

      6、 運輸車輛應白天在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沿途不準裝卸,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并有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接近。

      7、 裝卸爆破器材應在白天進行。裝卸人員應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識;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摔、砸、搶、拉、倒放。

      8、 爆破器材應按照車輛荷載裝運,高度不得超過車幫;裝載有雷管不得超過兩層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車裝運;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

      五、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隧道物資部必須建立驗收、領發、檢查、看守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爆炸物品不發生被盜、被搶、丟失、失火、濫發、誤發等問題。

      2、爆破器材庫的保管員和看守員,應挑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必須有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器材倉庫保管員證件的人員擔任。

      (一)爆破器材庫保管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爆破器材的入庫檢驗、保管、發放和統計工作;

      (2)、負責按照實際使用的品名、數量發放爆破器材;

      (3)、負責建立和填寫收發爆破器材的工作臺帳,并作好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4)、負責庫區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實防盜、防爆、防火;

      (5)、負責庫房內發生的緊急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領導;

      (6)、接受公安部門和上級領導的檢查、監督,整改不安全隱患。

      (二)爆破器材庫看守員的主要職責是:

      (1)、對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庫區,防止將火具、火種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庫區;

      (2)、定時對庫房和周圍的防護網、圍墻、報警設備進行巡視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3)、對發生的火災、雷擊、漏雨等災害事故積極搶救,減少損失;

      (4)、對發現的盜竊、破壞案件及時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5)、接受公安部門和上級領導的檢查、監督,改進工作。

      3、 爆破器材庫應選派2名以上的看守員擔任守庫任務,保證24小時有人在崗值班、巡守??词貑T應配備必要的自衛防護器械。

      4、 爆破器材庫應當安裝報警器或采取養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備通訊工具。

      5、 施工現場每天作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于當日清點登記,退回炸藥庫。嚴禁隨意存放,嚴禁私藏、私用、贈送他人。

      6、 嚴禁單位或個人擅自轉讓、倒賣、私存、交換爆破器材。

      7、 嚴禁將爆炸物品承包給施工單位雇用的勞務民工隊保管、使用。

      8、 工程項目爆破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庫和撤庫并做好原始臺帳資料存檔。

      六、 爆破器材的使用

      1、 隧道爆破施工必須在爆破員、安全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到位的情況下進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須由持有有效爆破員作業證的有經驗的爆破員使用。

      2、爆破器材倉庫建立后,必須配備倉管員、押運員、倉庫看守員與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協管員。所有爆破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證”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

      3、 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項目部安檢部門都可以對爆破作業人員做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人員,應立即停止其作業,收回爆破作業證。當爆破作業人員工作變動和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將“爆破員作業證”收回。

      4、 使用爆炸物品時,應由施工作業班組提出當日使用的申請計劃,經爆破主管審核后,開發料單,經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員到臨時爆破器材庫運送車領取。爆破器材領取后,應填寫“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記表”并有領取人員簽字。

      5、 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應根據當班作業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2人以上共同領取。性能相抵觸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時領取。

      6、 爆破作業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劃定安全區,布設警戒崗哨、設置警標。爆破前應發預警信號,待危險區內的人員撤離后再發起爆信號。作業中出現盲炮時,應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處置,不準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結束,經檢查確認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開始前和結束后,要認真填寫《爆破施工日志》,載明時間、地點、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備查驗。

      七、 爆破器材的檢查監督

      1、 當地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項目部安檢部門都可以依法對工程部現場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部辦理證件情況,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況和爆破器材的登記、看管情況等;

      (二)檢查、指導施工單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監督、檢查、協助工程部對各類涉爆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對爆破器材臨時庫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隱患;對重大隱患簽發“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并做好各項安全檢查記錄;

      (五)依法對管理混亂、隱患突出,經公安機關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庫整頓、治安處罰等措施并將情況向領導匯報,并予以處罰;

      (六)依法清查、收繳非法存放、攜帶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對發生的涉瀑案件開展偵破和查處工作;

      (八)總結、推廣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經驗;

      (九)表彰、獎勵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八、 獎勵與處罰

      1、 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法規和本辦法,主動加強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沒有發生爆炸品爆炸、丟失、錯領、錯發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盜、被搶、爆炸等人為破壞的;

      (三)檢舉、揭發重大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行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同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作斗爭,為保護爆炸物品和國家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抓獲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2、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對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和治安處罰的,上報主管部門將給予經濟處罰或黨紀、政紀等處分。

      第11篇 中深孔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1、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統一部署,從事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爆破作業證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嚴禁無證操作。

      2、爆破作業不準在夜間、雨天、大霧天進行。

      3、爆破作業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4、裝藥前對裝藥炮孔進行檢查,標明炮孔位置,當孔內有水時,應進行孔內排水作業,炮孔排水后方可進行裝藥。孔內積水(滲水)無法排凈時,要采用乳化炸藥。

      5、孔內孔溫太高時,不許立即裝藥作業,需待孔溫降至正常后方可裝藥。

      6、裝藥作業必須依照爆破設計提供的裝藥集中度裝藥,當炮孔與設計不符時,爆破技術人員應從新計算裝藥集中度。

      7、裝藥時嚴禁使用金屬棒搗密炸藥,并做到雷管腳線或導爆管不被搗斷,裝藥時應保護好起爆雷管腳線或導爆管。

      8、過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業。

      9、爆破裝藥、炮孔堵塞及爆破網絡聯網作業應依據爆破設計進行,聯網完畢,要嚴格認真檢查,以防漏聯、錯聯、影響準確起爆。

      10、爆破作業現場非爆破人員不得入內,爆破作業區內,不準燃火、抽煙。爆破作業區內的邊緣要設立醒目警戒、樹立安全警戒標志牌。爆破作業時,起爆器要由專人保管。

      11、爆破作業警戒線,以爆破作業警戒半徑的區域為準,設置警戒人員,警戒人員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標志。

      12、起爆前,爆破作業區域內人員及有關設備要撤離。爆破網路、起爆系統應檢查無誤,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員就位,確認安全無誤后通知爆破負責人,由爆破負責人發出起爆信號。

      13、沒有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前,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崗位。爆破警戒期間,警戒人員得擅自離開警戒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應等待15分鐘后對起爆現場進行檢查,經確認無拒爆、盲炮時,方可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15、發現有盲炮時,應酬及時進行處理,同時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業結束后,安全人員應對作業區進行檢查,邊坡危石要及時排除,由爆破作業引起的不良地質現象(如滑坡、斷層)要標明位置,設置醒目安全標志。

      第12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九條規定失效

      該文件已被安監總政法〔2018〕28號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

      二、?爆破作業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節爆破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

      六、?必須在規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

      七、?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爆破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十二篇)

      一、我國現行的爆破行政條例和技術法規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為了嚴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各種爆破器材、煙火劑及煙花爆竹等),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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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概況本合同段起點樁號k126+735,終點樁號k134+600,起點在油車后附近接lqa2合同段,終點在查田鎮下芋村附近下芋大橋后接lqa4合同段,全長7.865km,行政區屬 ...[更多]

      • 過斷層爆破爆破器材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 過斷層爆破爆破器材管理安全技術措施80人關注

        一、說明:本工作面地質構造復雜,切眼及補切眼各遇到一條斷層。為順利推進特制定如下措施。二、施工準備:1、 打眼:采用7655型風鉆打眼。2、 爆破:采用毫秒雷管、 ...[更多]

      •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措施79人關注

        1、嚴格雷管炸藥采購制度。炸藥雷管及相關物品采購由礦領導指定專人到廣豐縣公安局指定地點購買,嚴禁私自買賣、轉讓他人。2、雷管、炸藥的運輸必須有專人押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