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tem id="pjhyg"><sup id="pjhyg"></sup></menuitem>

      <nav id="pjhyg"></nav>
    1. 日本肉体xxxx裸交,岛国av无码免费无禁网站,性色a码一区二区三区天美传媒,在线观看精品视频网站,无码人妻系列,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视频一区视频二区卡通动漫,一区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5 07:05:48 查看人數:38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1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2、監督檢查企業的各類人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4、負責制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現場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6、監督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正確使用。

      7、審核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方案。

      8、參與分包單位選擇考核,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能力提出評價意見。

      9、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專家論證。

      10、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11、組織安全考核評比,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2、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

      13、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14、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演練活動。

      1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

      16、負責施工生產中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使用審批和監管。

      17、掌握施工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第2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區、鎮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承辦村(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二、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綜合協調指導監督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修訂完善各類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進行演練,積極組織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人頭。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職業衛生、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四、對村(居)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監所或鎮安委會辦公室,并實施有效監控。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并進行安全隱患跟蹤。

      五、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有違法、違章、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認真教育,要求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及時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處罰。

      六、認真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隱患,處理突發事件和事故,參與應急救援處置,隨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3篇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加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加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繼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認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須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第4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大型維修等施工活動,以及為上述施工活動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建設、施工、監理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生產措施所需費用。建設單位在簽定施工合同后,應將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的專項費用的50%撥付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中余下的專項費用和按實計算費用按施工進度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安全報監手續,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施工單位法人代表與該工程項目負責人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審定的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三)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的交接證明材料;

      (四)該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

      (五)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報告;

      (六)經施工單位簽署自查合格意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簽署審查合格意見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審核表;

      (七)施工單位為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依法辦理保險的憑證;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專項費用支付憑證;

      (九)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五)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六)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該工程監管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相關規定立卷歸檔。

      第四章 勘察、設計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第十九條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二十條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第二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大型維修等施工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九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標準,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七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生產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單位(包括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三類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培訓,并將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第四十一條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逐步實施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持平安卡準入制度。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施工單位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施工現場可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建筑安全培訓學校)。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并指導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從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發放及動態監管工作,并對市管建設工程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

      區縣(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配備齊全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須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開工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工程項目建立施工安全監督檔案,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基本情況、相關建設手續完善情況、工程監督記錄、安全生產階段評價、安全生產竣工綜合評價資料、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等。同時,制定監督方案,在監督方案中明確監督程序、監督方式、監督時間安排及監督要求,并按照監督方案實施監督工作。

      第四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我市有關標準和規定,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項目安全生產階段評價和竣工綜合評價相關工作。

      第四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建設工程開工前,對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核及監督方案交底;

      (二)檢查核對施工、監理單位相關人員的崗位資格條件及到位情況,并作好記錄;

      (三)檢查建設工程項目建立、運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的情況;

      (四)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情況錄入監督檔案;

      (五)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的相關規定;

      (六)通報建設、施工、監理及相關單位的不良行為,并抄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

      (七)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按照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八)糾正和查處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停施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須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證件。檢查人員應將檢查及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項目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項目的相關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四條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事故上報工作。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六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第五十七條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建設、監理、施工和其他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職責權限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人員,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相關的細則和意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范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市、區、鎮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承辦村(居)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二、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綜合協調指導監督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修訂完善各類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進行演練,積極組織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切實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人頭。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職業衛生、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置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四、對村(居)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監所或鎮安委會辦公室,并實施有效監控。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并進行安全隱患跟蹤。

      五、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有違法、違章、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認真教育,要求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及時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處罰。

      六、認真接待群眾的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隱患,處理突發事件和事故,參與應急救援處置,隨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6篇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 <>,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 <>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 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第7篇 某某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規范從業單位的安全行為,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設成優質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省交通廳下發“雙標”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設”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結合*****高速公路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目標為: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嚴格控制較大事故的發生,盡量減少一般事故,確保施工生產安全,創建平安建設工地。

      第三條 *****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安全,在檢查考核工作時重點突出安全,在“雙標”管理和優質優價活動中同步考評安全。當安全與其他工作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的服從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工程建設活動。

      第四條 *****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貫穿“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堅持“抓工作必須抓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通過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等措施,將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參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設的所有從業單位在完成工程任務時,必須同時做好相對應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參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設的所有從業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時,必須同時做好相對應的安全工作,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全責。

      第五條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事前預防”、“過程監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堅持“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與“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同樣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隱患監管和處罰力度,從源頭上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施工一線和管理一線,強化各標段駐地業主代表和監理的安全監管職能。業主將通過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加強對監理單位的考核管理,通過加強業主標段駐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強監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加強對項目建設安全的監管和全過程控制。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高速公路建設項目。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第八條 *****高速公路各從業單位均應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東莞市*****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高速公路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安全工作監督管理,統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任務是在上級單位統一領導、安排、部署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組長由*****公司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公司總工程師擔任,成員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由*****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監查部、工程部、技術部、辦公室、合約部、財務部、協調部等成員組成。

      3、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監查部,安全監查部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監查部和工程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的落實承擔相應責任。

      4、本項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監查部和工程部負責人組織協調和規劃,由安全監查部專職安全工程師和工程部駐地業主代表具體實施。

      5、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需要變更時,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確認。

      第十條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標準。

      2、擬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依法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產的考核與信譽評價。

      4、受理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為實施處罰。

      5、組織事故救援,制定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規范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

      6、按事故發生報告程序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安全監查部主要安全職責

      1、對上級機關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進行具體分解、細化,擬定從業單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標。對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時傳達,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和體系。

      3、具體組織對本項目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組織和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專項督查。

      4、監督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及施工單位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成監理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5、組織召開安全例會,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達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落實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工作。

      6、監督檢查各單位制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高危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7、督查各單位的應急預案的演練,加強信息溝通,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和調查處理工作。

      8、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臺賬的建立、安全費用的計量支付、規范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9、加強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具體負責協調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0、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工程部主要安全職責

      1、參與對本項目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考核,參與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專項督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復查和驗收。

      2、按照《*****省公路工程項目開展“平安工地”建設實施方案及標準》和《安全管理行為量化考核辦法》、《施工現場量化考核辦法》的要求,對各監理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下發《安全違約違規處罰通知書》。

      3、進行日常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下達《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落實整改并做好復查工作。

      4、監督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及施工單位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成監理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檢查驗收整改落實情況。

      5、督促各施工單位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管理,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嚴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監督監理單位對專項安全技術方案進行審核和驗算,必要時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評審。

      7、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和完善各種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并督促及時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8、負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量支付情況的審核、現場驗收確認和規范使用的監督管理。

      9、監督檢查各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單位對勞務分包隊伍和作業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11、監督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糾正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不規范及不作為管理行為,督促發揮其安全監理作用。

      12、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公司其他部門安全職責

      1、辦公室主要負責本項目各類安全生產培訓、會議的會務組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信息發布、組織協調交通工具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負責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做好群眾組織、安撫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同時承擔*****公司內部安全責任,對食堂、宿舍、辦公場所、車輛及消防、用電、防風、防汛、防疫、安全保衛負責。

      2、技術部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的安全技術保障工作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管工作,對重點、難點項目安全生產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安全責任,組織設計單位安全技術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監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協調部負責地方聯絡工作,協調處理與當地各有關單位、部門以及沿線村民的關系,及時發現和解決地方問題,防止各施工單位和地方群眾發生群體性事件。

      4、合約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監查部對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計劃、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組織機構及專職人員進行符合性審查。

      5、財務部配合辦公室做好公司內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監查部對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計劃、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安全監查部和工程部負責人安全職責

      1、主辦對各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維護、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險源的識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預防方案的審查;

      2、具體承辦本項目安全管理規劃,代表公司對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查;

      3、具體負責對施工難度較大、施工工藝和施工安全技術要求較高的特殊作業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安全審查,有需要時督促施工單位報請有關部門實施專項審批或組織專家論證;

      4、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和安全生產月報的總結、匯總和上報工作。

      5、具體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對上級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要求及時進行傳達,并督促駐地業主代表和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 工程部駐地業主代表安全職責

      1、負責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及專職安全工程師審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單位落實。

      2、負責督促本項目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經審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方案的具體貫徹和執行。

      4、負責對所管理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包括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和各類安全內業臺帳的建立與維護。

      5、負責督促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導各施工單位進行應急預演。

      6、負責督促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7、負責督促各施工單位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使用的管理工作。

      8、負責督促各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使用臺賬,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并進行安全費用計量和支付的審核確認工作。

      第十六條 參加本項目的監理和施工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種安全預案,制定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三章 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各從業單位參加本項目建設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允許上崗作業。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掛籃、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業主和監理單位參加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從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必須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訓支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重視地質環境對安全的影響,提交的勘查文件應當真實、準確、詳細,滿足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單位應當對有可能引發工程安全隱患的地質災害提出防治意見。

      第二十四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隱患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議。

      設計單位應當做好設計技術交底工作,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選派熟悉業務的技術人員擔任設計代表。設計代表應當與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配合協作,幫助其他單位準確、完整地理解設計意圖,保證設計意圖的正確實現。設計代表對施工中出現的地質、地形條件與原設計不符的情況,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建設實際和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完善設計方案,保證工程結構安全和現場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條 為公路水運工程提供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的單位,應確保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設施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標準。所提供的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對于尚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和設施,應當保障其質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組織和職責。

      2、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

      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

      6、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7、審核施工單位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8、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9、對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施工進行旁站監理和定期巡視檢查。

      10、參與或主持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并簽署意見。

      11、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等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安全保障規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獨立組織和參加業主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

      13、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業主駐地業主代表。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提出復查或復工意見。

      14、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

      1、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難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施工單位應當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合同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單位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

      4、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詳細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并簽字蓋章同意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監督:

      ⑴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⑵滑坡和高邊坡工程處置;

      ⑶灌注樁基礎、深擋墻基礎(超過2m)、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⑷橋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過25m)等構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淺埋、不良地質、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⑹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⑺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⑻爆破工程;

      ⑼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和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⑽跨越國、省道、高速公路、鐵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導;

      ⑾橋梁掛籃施工;

      ⑿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⒀橋梁架橋機架設施工;

      ⒁其他業主和監理認為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必要時,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5、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安全工作檔案。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新進場和新從業人員在上崗前,施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路線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合場出入口、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邊緣、腳手架或其他支架、橋面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7、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雙標”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施工駐地,將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分開布置,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的設置必須滿足安全和消防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醫療救助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標準。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自購原材料、半成品進行加工組裝的臨時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須經駐地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和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

      10、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檔案臺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1、施工單位應當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2、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并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13、施工單位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同時接受業主的監督管理,對國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業主、監理工程師提出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內容、定措施、定驗收的原則認真組織整改,并跟蹤檢查,狠抓落實。

      14、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15、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6、施工單位應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落實組織、人員、救援隊伍和必要的設備、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組織演練。

      17、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或二次傷害,并立即向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部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18、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內業資料管理制度,搞好現場各項安全技術資料的記錄、歸檔,按照規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術資料檔案。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各從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章所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一系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綱要,同時制定下列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作為補充和完善,具體包括:

      1、《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2、《安全管理行為量化考核辦法》;

      3、《施工現場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5、《危險源辨識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8、《教育培訓制度》;

      9、《施工單位安全月報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辦法》等。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業主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編制《安全生產監理大綱和監理計劃》、《安全生產監理實施辦法》、《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等外,還必須制定各項安全監理管理制度,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監理責任制》;

      2、《安全生產監理會議制度》;

      3、《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4、《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審查制度》;

      5、《安全監理巡視和檢查制度》;

      6、《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和機械驗收核查制度》;

      7、《監理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隱患監理檢查、復查驗收制度》;

      9、《監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0、《危險源、安全隱患登記跟蹤制度》;

      11、《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監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作為施工安全生產最重要的直接和主體責任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業主、監理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詳細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6、《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7、《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9、《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跟班檢查制度》;

      11、《安全設施和施工設備進場驗收制度》;

      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險源、安全隱患排查處理制度》;

      14、《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險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16、《施工現場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電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19、《施工設備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20、《安全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產事故及三防應急救援預案》;

      22、《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23、《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

      24、《衛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條 從業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的不同職責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責任制制度,將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和措施落實到崗位,責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監管責任制,監理單位要建立安全監理責任制,施工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應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共同承擔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三十三條 *****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安全責任考核以安全隱患責任考核為主,通過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現場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對施工、監理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考核。根據量化考核的結果,對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獎罰。

      第三十四條 監理和施工單位應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產事故隱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實各項監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將定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內容、定措施、定驗收的“五定”原則,督促完成整改,對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公告公示、掛牌銷號,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五條 各從業單位均應建立安全生產危險有害因素(即危險源)數據庫,區分危險有害性質和程度,分類整理,動態監控。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初期結合設計圖紙、地勘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現場情況調查、本單位人員、技術、設備資源情況等,對本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即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評估,經監理單位審核簽認后,報*****公司安全監查部備案。對重大危險源要實行有效監控。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監理、施工單位安全檢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不定期專門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評比相結合的辦法。

      第三十七條 *****公司安全會議主要有兩種:

      1、安全生產現場會。隨時召開,重點解決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突發事件和根據安全形勢需要即時或盡快解決的安全問題。

      2、安全生產工作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兩次,也可根據安全形勢和工程總體進展安排進行調整,重點是學習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上級的文件批示精神,總結經驗,實施獎罰,全面部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和專款專用,各從業單位應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確定使用范圍,明確使用和審批程序。

      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業主、監理單位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消除、整改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的支出。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要按照國務院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沒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四十條 各從業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規定定期進行演練,同時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第四十一條 各從業單位要按照*****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執行,必須指定專人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材料進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臺賬。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公司在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第四十三條 *****公司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

      2、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具備上崗資格情況;

      3、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4、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各項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履行職責情況;

      6、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第四十四條 *****公司和監理單位對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現場駐地;

      2、施工作業點(面);

      3、危險品存放地;

      4、預制廠、半成品加工廠;

      5、非標施工設備組裝廠。

      對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工程及施工作業環節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做出如下處理:

      1、施工單位存在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整改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存在問題單位限期整改;

      2、施工單位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4、被檢查單位應當立即落實處理決定,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檢查單位。責令停工的,應當經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六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和獎罰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隱患責任考核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對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以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考評。并根據各階段量化考核結果,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獎罰。

      第四十七條 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問題的從業單位,*****公司將把其列入安全監督管理重點單位,加大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時采取約見單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等手段。

      第四十八條 安全考評將作為創優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評優,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同時各從業單位安全考評結果將納入*****省交通廳信用評價管理范疇,作為省廳和總公司信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九條 從業單位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給予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 對不按規定使用或擠占、挪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兩次以上的單位,*****公司保留暫停支付、代管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和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有效使用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責令其立即改正;無法立即改正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暫時停工;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違約罰金:

      1、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2、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卻從事相關工作的;

      3、未按規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4、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或未按方案組織實施的;

      5、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6、爆破器材無專人保管,炸藥雷管庫房未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庫和運輸、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執行的;

      7、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設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辦理工程保險和工傷保險的;

      8、未按照規定對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并登記的;

      9、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10、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做詳細說明和交底的;

      11、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

      12、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3、未對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保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有上述行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4、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5、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16、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17、未組織安全檢查的;

      18、其他違反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發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以下規定,對施工單位處以違約罰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違約罰金;

      2、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違約罰金;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違約罰金;

      4、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違約罰金。

      第五十三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其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違約罰金:

      1、未完善安全生產監理制度的;

      2、未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3、未設立安全監理工程師崗位的;

      4、未按規定進行巡視旁站,或未做好巡視旁站記錄致使安全監理作用缺失的;

      5、對巡視旁站中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或對其發出的整改通知內容未進行跟蹤檢查落實情況,或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未及時向*****公司報告的;

      6、施工單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質監站、*****公司責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實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的;

      7、所監理的施工單位被處以安全違約罰金,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8、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的;

      9、其他違反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如與現行法律、法規范有異議時,以后者規定為準。本辦法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將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辦法的形式不斷完善,有關細則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發。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監查部負責解釋,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8篇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核電核島部分建設工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水電建設工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五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八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第九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第十一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第十二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第十七條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

      第二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二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二十三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調減或者挪用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應當接受電力建設單位、電力監理單位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電力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下列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圍堰工程、沉井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鋼結構工程;

      (五)高空、水上、潛水、帶電作業;

      (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七)鍋爐和汽機管道吹掃、鍋爐酸洗作業;

      (八)高壓容器壓力試驗;

      (九)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安全技術措施經電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電力施工單位的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和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八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對因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和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纜、設施及周邊環境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租賃、驗收、檢測、發放、使用、管理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設設施、特種設施等。

      第三十條 制造、安裝、維修、拆卸電力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模板、壓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制造、安裝、驗收、維修、拆卸。

      第三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三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進行調試、試運行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調試大綱和試驗方案,并對各項試驗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分包單位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應急預案。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四條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下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定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規章、規定;

      (二)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監督、指導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參與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十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含相關照片、錄像及電子文本等);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十八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主要安全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標準。

      2、擬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依法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產的考核與信譽評價。

      4、受理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為實施處罰。

      5、組織事故救援,制定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規范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

      6、按事故發生報告程序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10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目的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

      是積極貫徹執行《條例》、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如下:

      ①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②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③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

      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

      責任。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性質

      是通過監理單位的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使之有效運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并督促施工

      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目的

      ①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轉,從而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②認真落實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升產監理責任,確保不因工程監理單位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得替代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健全監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①監理合同:工程監理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

      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職責及費用。建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委托范圍、內容及對工程監理單位的授權,書面告知施工單位。

      ②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檢查指導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工作。

      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專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專門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理企業設派出機構的,應指派該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

      ③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和監理項目的特點設立相應的經有資格的單位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并根

      據工程項目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總監理工

      程師應委托專人(專職或兼職)分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

      作。

      ④明確責任: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依據《條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a.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對所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b.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c.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審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d.審核并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專題報告等文件;

      e.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f.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g.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

      a. 參與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和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查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c. 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d.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制的執行情況;

      e. 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f. 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拆卸、安裝和驗收的手續及記錄;

      g. 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h. 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監理日記;發現問題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通報,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c. 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a. 編寫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b. 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本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c. 審核本專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d.檢查本專業施工安全狀況,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通報或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d.監理員職責

      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問題要求整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或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第12篇 省水利廳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結合廳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廳機關及廳直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生產第一、防范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業務)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廳機關各部門(單位)、廳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它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分管廳機關各部門(單位)、聯系廳直各單位的分管廳領導對其分管和聯系的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廳屬公司、廳直電站、工程管理局等企事業單位,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由業務歸口單位負責。

      第六條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一)加強對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水利行業發展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落實廳機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

      (五)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落實獎懲措施。

      第七條廳規劃計劃處職責

      負責需報經廳批準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中有關安全設施經費的落實工作。

      第八條廳水資源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資源安全,對洞庭湖及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資源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條廳建設與管理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庫、山丘區閘壩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廳管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廳管以外的大中型水庫,山丘區閘壩,一級與二級堤防、大型排澇泵站等水利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條廳水土保持處職責

      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廳安全監督處職責

      (一)擬定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二)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廳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落實。

      (四)負責組織廳機關、廳直單位以及市州水利部門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表彰獎勵方案。

      (五)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水利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廳后勤服務中心職責

      (一)研究制定廳后勤服務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度汛工作,對大型水庫、洞庭湖區堤垸度汛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山洪災害防御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四條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工作。負責洞庭湖治理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洞庭湖區主要堤防、涵閘及大型電排、主要內湖運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職責

      指導全省人飲、灌區、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大型灌溉工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ⅰ至ⅱ類(1000m3/d以上)供水工程和中央、省投資500萬元以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局)職責

      指導全省小水電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小水電代燃料建設項目、裝機0.5(含)萬kw(湘西地區1.0萬kw)以上水電建設項目、地方電網110kv及以上輸變電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廳綜合事業局職責

      負責廳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省水利水電重點工程辦公室職責

      指導亞行貸款城市防洪工程及所管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第十九條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水利建設與管理總站)職責

      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負責所管轄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工作。

      第二十條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全省水文系統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大對水文事故隱患治理、應急救援裝備等的投入。

      (四)制訂水文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建立考核獎懲體系。

      (五)負責水文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總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規定。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二條湖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三條 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規定、規程規范落實水利設計工作中安全生產有關設計內容。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省水利水電施工管理局職責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省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省水利水電第一工程公司和省水利水電機械施工公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實行月報、季報、年報等定期報告制度。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按時向廳安委會提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執法等統計信息和季度隱患排查治理總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等材料。

      第二十六條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督辦落實制度,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廳安委會掛牌督辦,督促有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負責人、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對拒不執行隱患整改指令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廳安委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和查處制度,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建立舉報臺賬,規范受理處置程序。對受理的舉報事項,要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廳安委會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對本級直管單位安全生產實行年終考核。廳直各單位每年應當安排適當的獎勵資金,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當年單位不能評優評先,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一年之內不得提拔任用。

      年度內發生有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年度內二次及以上不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信息的單位當年不得評優評先。

      第三十條本規定所指安全生產是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廳機關及廳機關大院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由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實施管理;廳直單位、廳管企業涉及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有關規定,由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涉及的消防、交通等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資料應當同時報送廳安監處。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十二篇)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2、監督檢查企業的各類人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思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生產監督信息

      • 再論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再論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82人關注

        自1995年至今,國家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 ...[更多]

      •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15篇范文)
      •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15篇范文)75人關注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 ...[更多]